武胜一男子因涉嫌袭警罪被依法逮捕

广安日报 2021-09-25 01:18 大字

□武胜记者站 肖雪本报记者 刘婧

案情回放:

今年6月24日18时许,武胜县公安局中心派出所接到赵女士报警,称其驾车行驶到武胜县中心镇南山村5组时,50多岁的李某某用棍子将草挑到其车上发生争执,并将赵女士的私家车后视镜等处敲坏。

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向车主了解情况后,找到李某某让其放下手中铁锹配合调查。李某某情绪激动拒绝配合,不断挑衅、辱骂民警,在公路边上捡起鹅卵石等持续攻击民警,造成处警民警右膝处受伤。在民警呼叫增援时,李某某迅速逃离现场。

经查,李某某当时正在用铁锹清理雨后堆积的泥土,当赵女士驾车驶过时,不慎将草挑到其车身上,于是两人发生口角争执,李某某为教训车主遂将其后视镜等砸坏。李某某因处警人员未先向其了解情况,产生不满情绪,暴力袭警,造成处警民警右膝处受伤。

李某某因涉嫌袭警罪,于2021年6月30日被武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经武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说法:

武胜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蒋兵介绍,这是武胜县首例涉嫌袭警罪的案件。

袭警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也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碍公务罪单列出的罪名,对暴力袭警行为的量刑提高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突破了妨害公务罪的量刑尺度,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曾专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对民警人身实施撕咬、踢打、抱摔等直接攻击以及对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进行打砸等破坏,均属于暴力袭警行为,应当适用《刑法》关于袭警从重处罚的规定。

民警提示,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暴力袭警严重冲击法律底线,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希望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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