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 这些行为要禁止
本报讯 (刘亮 记者 刘甜甜)清明将至,农事用火、野外踏青用火、清明祭祀用火等多种因素叠加,森林防灭火进入关键期。为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防火意识,本报对部分违反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行为予以曝光,希望市民引以为戒。
3月24日,广安区兴平镇龙孔村五组村民邓某在自家田坎焚烧枯枝杂草以备春耕,险些引起火灾,被当地防火部门查出,对其进行了警告和严厉的批评教育,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一定严格遵守防火令,不再违规野外用火。
该行为违反了《广安区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令》“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爆破、焊接、吸烟、野炊、燃烧篝火、烧烤食物、点烛、烧香、烧纸、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的规定。
2月7日,武胜县赛马镇三星村小孩廖某在野外玩鞭炮引燃田间茅草,被当地防火部门发现,进行了制止,对廖某及其父母予以批评教育处理,廖某保证今后不在禁放和易引发火灾的地方玩鞭炮及从事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武胜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令》“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荒积肥、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的规定。
2月14日,邻水县三古镇三教村4组村民夏某因祭祀烧纸引起周边荒草燃烧,被当地防火部门发现,及时扑灭,对肇事者处以500元罚款,并由王家派出所对其进行训诫谈话。
该行为违反了《邻水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令》“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荒积肥、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的规定。
2月19日,广安经开区奎阁街道大地社区一组村民刘某上坟烧纸引燃荒草,被当地防火部门发现后及时扑灭,对其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刘某表示反省自己的错误,保证今后在上坟时一定严格遵守防火令,不再违规野外用火。
该行为违反了《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森林防火令》“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荒积肥、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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