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 再次被司法拘留

广安日报 2021-02-13 01:03 大字

本报讯 (李明 武胜记者站 夏俊林)“你好,你们是武胜县人民法院吗?我是案件申请当事人,我发现被执行人谢某在定远市场卖猪肉,我明天早上6点就去蹲守,能不能麻烦你们和我一起去把他带到法院履行义务。”近日,武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李明接到申请执行人王某的电话,王某称发现了被执行人谢某行踪,请求法院将其强制带回法院履行义务。

接到电话后,李明立即向局领导汇报了情况,请示部署第二天的执行行动。次日早上,天还未亮,执行法官姚林就带领其团队成员前往约定地点布控,并提醒布控人员注意安全。早上6点50分,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谢某踪迹,便立即将其控制并带回法院。

据了解,该案申请人王某于2017年6月经谢某邀约,投资50万元到某肉业公司项目。2018年2月,王某决定退出投资,按经营情况可分得投资利润3万余元。谢某与另一投资人李某认为该投资项目前景较好,不愿散伙,就与王某协商让王某放弃分配利润,并约定于2019年1月底前向王某付清投资款,同时出具了一张欠条。之后王某多次要求谢某、李某付清欠款,但均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谢某、李某偿还王某投资款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谢某一直未履行义务,王某于2019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武胜县法院因谢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于2020年1月对其进行了15日的司法拘留,但其依旧未履行义务。

此次谢某到案后,执行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谢某再三释明法理,讲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谢某依然以种种理由推脱,始终不履行义务。经报请法院领导同意后,执行法官决定再次对谢某进行15日的司法拘留。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既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和权威。在2021年“司法大拜年”执行专项行动中,武胜县法院将重拳出击,依法打击拒执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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