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姐姐串通投标 男子获缓刑

四川法制报 2020-10-09 00:51 大字

本报讯(陈鹏博 记者 雍剑波)近日,武胜县法院审结一起串通投标案件,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甲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4月,四川某粮油公司下属的武胜公司有2个低温库及附属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被告人刘某甲获悉该信息后,遂联系了3家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并想以挂靠的名义参与这两个项目的投标。之后,刘某甲找来其两个姐姐刘某乙、刘某丙帮他投标。同年5月6日,通过开标、评审,刘某丙挂靠的四川西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230余万元、刘某乙挂靠的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240余万元中标了2个低温库及附属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单位随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甲串通他人投标的行为,严重危害了招投标领域的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串通投标罪。鉴于刘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并积极缴纳罚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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