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镇反审判的偏差

广安日报 2020-03-18 04:44 大字

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要求坚决纠正镇压反革命中“宽大无边”的偏向,全面贯彻党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群众的强烈要求,广安有的县在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将镇反审批处置权作了一些调整和下放,规定部分区、乡政府可以捕人,在区上设县人民法庭分庭,根据反革命分子案情的轻重,分别判处“杀、关、管、斗”。1950年9月15日,武胜县委决定成立县人民法庭(亦称镇反人民法庭),并在沿口、万善设立分庭,区委书记、区长担任正副审判长,专审反革命案件。10月,武胜县结合土地改革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县、区设立镇反办公室,乡村设立镇反小组,6个区设立人民法庭分庭,由土改工作队长兼任审判长,对破坏土地改革的反革命分子、恶霸地主进行审判。

镇反的审判处置权下放基层政权组织后,由于各地掌握政策水平的差异和受主观个人情绪的影响,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现象。1951年2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了处理反革命案件的原则和方法,为镇压反革命运动提供了法律武器和量刑标准。广安各县在运动中采取了群众路线的方法,坚持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原则,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和“既不放过一个反革命分子,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的精神,力求做到“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

从1950年11月至1951年5月,岳池县逮捕和处决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川北区党委发出“可以不杀,以不杀为有利;可以不杀而杀之,对我们没有利”指示后,岳池及时召开镇反工作会议,纠正杀人掌握不严的偏向;1951年5月5日,岳池县镇压反革命工作暂停,检查总结经验和教训。1951年2月2日至4月15日,广安县处决了一批恶霸、匪特等;4月26日,大竹地委转发川东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广安县三月间向地委的综合报告在镇压反革命问题上的指示》,广安县委随即对前段的镇反工作作了检查,纠正一些地方未严格掌握“稳、准、狠”的原则和过“左”的错误。1951年,邻水县结合减租退押、清匪反霸工作开展大规模的镇反运动,抓捕和处决了一批反革命分子。镇反运动中因“左”的思想偏向,造成在运动中未经正式批准就乱杀人或打死人的现象。后来,由于大张旗鼓地向群众宣传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从而自上而下地扭转了干部和群众“左”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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