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逾期未还 法院拍卖担保人房产

广安日报 2019-09-07 00:41 大字

本报讯 9月3日,武胜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据悉,2017年2月10日,广安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武胜某银行借款160万元。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广安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将该笔借款清偿完毕。保证人陈某以其所有的位于武胜县沿口镇人民北路的房屋为该笔借款进行了抵押担保。此外,保证人李某、何某也对该笔借款进行了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广安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武胜某银行向武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院判决,广安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偿还武胜某银行借款160万元及利息,保证人李某、陈某、何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广安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执行后,经查询,主债务人广安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人陈某有抵押担保的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到如果按照一般的情况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该案件的执行期限会比较长。为更加及时、高效地处置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耐心对被执行人陈某释法明理,最终陈某意识到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重要性,从外地赶回武胜并与申请执行人就其抵押的房屋进行议价。武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所抵押的房屋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所得价款124.91万元用于归还武胜某银行借款本金,双方就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何某在2个月内清偿完毕。至此,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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