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首例销售假药公益诉讼案宣判
本报讯(陈琳吴川云记者雍剑波)近日,武胜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刘某销售假药一案并宣判。该案系全县首例销售假药公益诉讼案。
武胜县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刘某从其父处购买“马敬泉甲茸壮骨胶囊”“刘广清复方川羚定喘胶囊”“风湿一吃灵”三种药品,从武胜县万隆镇某卖药游商处购得“新喘宁散”药品,在明知上述药品无检验合格证、生产厂家等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通过散发印制宣传单等方式宣传上述药品具有治疗风湿骨病、颈椎病、肺部疾病等功效,并在其居住的家中给人看病销售上述药品获利。其间,共计销售“马敬泉甲茸壮骨胶囊”27瓶、“刘广清复方川羚定喘胶囊”29瓶、“新喘宁散”7包、“风湿一吃灵”2000颗,销售金额3590元。
武胜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是假药仍进行销售,侵犯了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限令被告人刘某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在广安市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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