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规定》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为人民群众放心出行织密“安全网”

广安日报 2019-05-24 04:01 大字

□冯浩 本报记者 陈玲

2018年10月28日,重庆万州一辆公交车在运行中因个别乘客与司机发生冲突,导致车辆坠入长江,15个鲜活生命就此终结。

人们在悲伤的同时,不禁要问:为何车上其他乘客如此麻木,无一人出面劝阻?为何乘客竟肆意辱骂、攻击司机,为何司机要与乘客互呛、抓扯?

对此,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率先制定《广安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短平快地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在公交车上设置安全劝导座位,对驾驶人安全驾驶责任、乘车人乘车行为规范作出规定。

《规定》于5月23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这是一次科学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在立法过程中坚持提前介入、全程主导、统筹协调、开门立法,依托现有法律法规依据、政策依据,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人大代表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科学依据充分、民意基础扎实。

这是一次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具体行动——在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事件后,主动思考、积极谋划,率先探索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地方立法,以规范城市公共汽车乘车秩序为目的,为人民群众放心出行织密“安全网”。

起草: 从小切口做大文章

在《规定(草案)》起草工作人员罗德刚的办公室里,放着几摞高达半米的修改文本和参阅资料。

厚厚的文本,透视出立法项目组认识的深度和视野的广度。去年12月,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广安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规定》列为2019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立法项目组按照“小切口,大文章”理念,赓即开始了一系列前期准备。

吃透“上情”。认真学习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认真研究重庆万州“10·28”公交坠江事件后,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新规。

研究“下情”。深入一线,全面了解本市公共汽车运行的总体情况,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深入基层,听取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公共汽车主管部门、运营企业开展调研,走进基层,到群众身边听取意见,全方位收集、梳理有关公共汽车安全的问题。

去年12月,立法项目组便赴广泰公交公司、广安客运枢纽站、市运管处、市交警支队开展立法调研,梳理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的问题。而后,又赴武胜县沿口镇建设北路社区、广安区五福社区等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

“公共汽车运行安全有哪些隐患?”“驾驶员与乘客之间怎样平衡?”“运营企业应当履行什么职责?”…… 随着调研的深入,问题一一汇集。

密集的调研之后,就是对调研问题展开讨论,集中梳理。起草组成员刘之源清楚地记得,在列出提纲准备动笔之前,开过好几次大的研讨会,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市人大代表、居民代表等均提出了不同意见。

一次次的调研、一场场的访谈,《规定(草案)》起草的方向逐渐清晰:从乘客、司机、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着手,对准关键性问题发力。

修改:

更加科学、务实、管用

从一开始,《规定(草案)》的起草、修改等工作就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直接主导下开展。

4个多月时间里,《规定》形成经过了40余次讨论,进行了25次修改,经过了2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慎密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为了让《规定》更加科学、务实、管用,立法工作过程中开展了许多亮点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规定(草案)》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了修改意见;

召开法律专家论证咨询会,对《规定》(草案)进行了论证咨询,听取了法律专家意见;

征求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专家修改意见建议……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1月底召开的广安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会上,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了意见,到目前为止,这是唯一一个向所有市人大代表征求了意见的地方性法规。

事实上,《规定》草案的完善过程,就是一个集思广益、汇聚各方智慧的过程。(下转第四版)(上接第一版)

去年12月,《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广泛向市级相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群众、企业负责人等对《规定》草案的修改意见。

在结合各方面修改意见基础上,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对《规定》草案反复修改。

“单是集中修改就有40余次,分块的修改、斟酌次数已多得记不清。”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主任委员王正力介绍,这是100多个日夜里,立法项目组夙兴夜寐、宵衣旰食的奋进与努力的结晶。

内容:

锁定关键性问题发力

1500余字,如此精炼的地方性法规,是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好法、立良法、立管用的法”的又一次成功探索。

细看《规定》,7个主要部分,10条规定,条条不分章节,不专条规定法律责任,将行为范式和法律责任规定在同一法条,同时明确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此设计,既锁定了关键性问题,又有利于对条文的理解和执行。《规定》全文1500余字,1300余字留给主体部分,分别对驾驶人安全驾驶责任、乘车人乘车行为规范和维护运行秩序、运营企业责任、政府及其部门职责等作出规定。

精心打磨下,《规定》亮点频频。

“从一个小切口,解决了客运大隐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世洪说,《规定》短小精干,只有10条,条条都是干货,抓住关键问题,给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设置安全劝导座位和安全劝导员是《规定》的创新亮点,以最便利、最有效的方式,制止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设置安全劝导座位,让乘车人共同撑起公交保护伞,这走在了全省前列,也更具广安味道!”参与立法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邓林说,这有利于提升乘客的安全意识,体现了对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鼓励和保护,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规定》指出“乘车人不得辱骂、拉拽、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驾驶人,不得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明确了乘客文明安全乘车的行为规范。

“这个小而精的规定,不仅明确了乘客应该做什么,还规定了乘客不得做什么。”基层代表孙辉认为,这是在对重庆万州“10·28”公交坠江事件深刻反思后,作出的更符合实际、更具指导性的规定。

不仅如此,《规定》还明确了驾驶人职责、运营企业和主管部门职责,指导驾驶人遇妨碍安全驾驶行为时采取正确处理办法,督促运营企业为公共汽车安全提高保障,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对公共汽车安全的指导、检查、监督。

“这样的规定,我们期待!这样的规定,我们主动遵守!”这是监管部门的心声,也是群众的心声。

我们期待,未来,能有更多的“好法、良法、管用的法”为广安经济社会发展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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