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银行卡 倒卖悔终身

四川法制报 2019-04-11 01:01 大字

以每张百余元的价格,收购他人新办的银行卡,再转卖赚取差价,本以为是稳赚不赔的“生意”,没想到会触犯刑法。近日,经武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倒卖银行卡的唐某等9人因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2年不等。

2017年7月,在老挝工作的被告人唐某某得知境外一些赌场需要大量私人银行卡用于转账,收购“四件套”银行卡(包含银行卡密码、区银口盾及密码、绑定银行卡的电话卡、办卡人身份证复印件)后再出售可以轻松获利,遂先后联系国内的被告人唐某(系唐某某弟弟)、杨某、谭某等人在广安、成都、眉山、重庆等地大量收购他人的“四件套”银行卡共计600余套,再高价销售给境外菲律宾、柬埔寨、老挝等地的赌场,谋取高额利润,获利共计100余万元。 杨辉 记者 雍剑波

◎检察官提醒

银行卡属于实名制,不是商品,非法买卖则会构成犯罪。贪图小利而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导致个人信用、财产双重受损。银行卡不是闲置物,要妥善保管,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注销,不得随意丢弃,更不能转让、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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