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变实刑,罪犯“有口难辩” 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赢得民心

广安日报 2019-03-30 01:55 大字

□郑丽娟 仝昊 本报记者 王林

“谢谢你们,如果不是你们依法公平公正地维护我的权益,我可能已经失去人身自由了,就将从缓刑变成实刑,被关进监狱了。现在我已经开始正常务工,我一定接受社区矫正,努力改过自新。”3月18日,武胜县八一乡的陈某给武胜县检察院送来了一面写有“感谢人民检察官”字样的锦旗之后,他激动地对记者如是说道。

没有按期接受社区矫正

罪犯缓刑变实刑

陈某为何要向武胜县检察院赠送锦旗?事情得从3年前说起——因涉嫌聚众斗殴,陈某于2016年3月22日向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投案自首,次日被取保候审。11月17日,合川区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四年。一审判决后,因为同案人员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在案件二审期间,陈某却因为吸食毒品,于2017年3月2日被武胜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随后被关在广安市戒毒所。

2017年5月1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对陈某维持原判,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四年。而此时,陈某已在广安市戒毒所里面强制戒毒两个多月了。依照法律规定,罪犯在缓刑期间,应按期接受社区矫正,但是陈某身处戒毒所,无法依法前往接受社区矫正。

武胜县司法局收到合川区法院关于陈某的判决书后,将陈某无法进行社区矫正的情况反馈到合川区法院。因为陈某未按时接受社区矫正,合川区法院裁定,撤销陈某缓刑四年,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法院的裁定,意味着陈某由缓刑变为了实刑。而关于此裁定,当时在戒毒所内的陈某并不知情。

2018年9月30日,陈某因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表现良好,被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从戒毒所出来后,陈某来到武胜县司法局报到,以接受社区矫正。但是,合川区法院已撤销其缓刑,陈某报到没有成功,被告知按照法院裁定,他将面临收监服刑。

“我没有按期接受社区矫正,是存在不可抗拒因素,因为我被关在戒毒所里。”陈某觉得“冤屈”,他辩解称自己被关在戒毒所,不能如期接受社区矫正,这是客观因素造成的,法院不应该撤销其缓刑。

检察机关介入依法监督

维护罪犯合法权益

武胜县司法局将陈某“缓刑变实刑”的情况通报武胜县检察院,武胜县检察院依法进行监督。该院副检察长张斌发现,此案适用法律和相关程序存在错误,如果不及时纠正,陈某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侵害,法律的权威和公平正义也将受到质疑。

据张斌介绍,经审查,陈某未能按期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因其被强制隔离戒毒,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系出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属于正当理由。合川区法院以陈某无正当理由超过1个月未到社区报到接受社区矫正脱离监管为由,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当时的情况是,按照撤销缓刑的裁定,陈某从戒毒所出来,应该被立即收监,但是收监又明显适用法律错误,案件执行处于两难境地,因此,如果不收监则对陈某的判决要依法重新裁定。”张斌说,立即对陈某进行收监,如果后面裁定又不应该收监,陈某就有可能被“错误地”收监一段时间,这样一来,不仅损害了陈某的合法权益,还可能造成负面影响。

为依法妥善处理此案,维护陈某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2018年10月,张斌多次组织武胜县检察院和武胜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到合川区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

武胜和合川两地检察机关就该案交付执行是否进入社区矫正环节,撤销缓刑裁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收监执行后将面临的困境以及如何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深入讨论。

经过讨论,两地达成一致意见,由合川区检察院依法对合川区法院撤销缓刑收监裁定进行法律监督,武胜县司法局对陈某做好普法教育宣传工作。

最终,合川区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对陈某案进行再审,撤销了对陈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恢复对陈某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缓刑四年的执行。

案件剖析:

武胜县检察院通过与合川区检察院的跨省协作,坚持法律正确实施与保障人权并重,对该案进行持续跟踪监督,陈某被依法纳入社区矫正。该案的成功办理,既维护了刑法执行的严肃性,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又感受到法治文明和司法人文关怀,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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