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网购引发纠纷维权平台迅速化解矛盾

西南商报 2019-03-15 14:14 大字

八旬老人网购引发纠纷

维权平台迅速化解矛盾

□本报记者 马工枚

网购已成为消费者消费的重要渠道,现如今,老年人成为“剁手族”已不是新鲜事,“银发族”早成各大电商平台的市场开拓目标客户,因此,关于老年人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也成为大众关注焦点。

家住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的消费者张大爷于2017年11月11日委托侄女在某网络商城购买了一个价值340余元的足浴自动按摩洗脚盆,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使用不到2个月,就出现足盆无法使用的现象。张大爷联系卖家,卖家认为是其操作不当,告知其操作方法后就置之不理。张大爷又通过产品说明书上的电话联系厂家,却得到产品不属于该厂家产品并拒绝修理的答复,产品问题仍未解决,无奈之下张大爷向武胜县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了解到一人独居的张大爷已经84岁高龄,无法提供远在异地的卖家详细地址情况,纠纷处理非常困难。消委会工作人员只好根据掌握的订单号等少量信息,将该投诉请求录入中国消费者协会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直通车)平台,希望通过直通车平台解决问题。

几天后,网络平台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张大爷,告知平台支持退货退款,因商家未提供有效退货地址,平台将先行退款,钱款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返回其账户,建议保管商品,商家要求退回时配合寄回。张大爷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之规定,网店销售的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网络平台应当先行承担相应责任,之后再向网店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获得权益赔偿,消费者维权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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