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 25 件

四川法制报 2019-01-11 06:25 大字

本报记者 徐毓蔚

昨(10)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成都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省人大法制委员会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要点出炉,其中涉及统筹安排地方立法、统一审议、监督、议案办理、立法服务等多个方面。

记者从会上获悉,2018年,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25件,其中新制定5件,修改18件,废止2件,另有7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已经常委会会议一次或二次审议;审查批准市(州)人大常委会指定的地方性法规32件,其中新制定20件,修改11件,废止1件。

统筹地方立法规划项目3类99件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协同常委会法工委,参与编制了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充分采纳人大代表有关立法建议,吸收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的意见建议,科学编制2018年立法计划。计划审议地方性法规项目36件、市(州)地方性法规项目40件、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单行条例6件。

此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协同常委会法工委,科学编制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基础上,多次召集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立法项目论证。及时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接,对建议项目进行调整充实。在与各方反复沟通协调、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立法规划草案,规划项目分3类99件。

做好民生立法调研养老机构56家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把惠民生作为立法工作的基本追求,认真做好民生领域立法工作。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时,广泛听取老年人群体、养老机构等各方意见建议,召开各类会议23次,调研养老机构56家。条例中对老年人进景区免费、护理照料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社会关心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审议禁毒条例时,进一步明确禁毒工作的基本原则,健全禁毒工作机制,深化禁毒宣传教育,完善毒品管制措施,规范戒毒管理服务。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时,细化重点领域防治措施,突出医院、学校、养老院等场所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机制。这些法规的出台,为四川省民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始终把“有特色”作为立法工作的鲜明特征,确保地方性法规既保持鲜明的四川特色,又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并将“体现时代性”作为立法工作的前进动力。根据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会同常委会法工委,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正。同时,为适应“放管服”改革工作需要,会同常委会法工委,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对统计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正。此外,还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废止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加强监督工作两次开展执法检查

在监督方面,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议。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起草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议的决议(草案)》,从9个方面对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要求,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此外,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分别于6月、10月赴武胜、邻水、稻城、乡城等4个县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通过随机抽查、小队暗访等形式,对条例的贯彻落实进行了深入检查,并起草了暗访和小组检查报告。

在议案办理方面,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法制委员会审议办理的4件代表议案逐项研究审议、认真办理,对确有立法必要的立法议案,根据立法条件成熟情况,积极采纳代表建议,将修订《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纳入2018年立法计划,并已提请常委会一次审议;将《四川省天府新区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规划并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制定《四川省文明促进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后评估条例》,积极做好前期调研,待条件成熟时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服务立法工作建全省通用专家库

为做好立法服务相关工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参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协同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以及军民深度融合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同时协调政府有关方面开展相关领域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杜绝地方立法放水。同时,参与地方立法平台建设,协同常委会法工委,整合立法资源,加强“一点一库一基地”平台建设,提升运行质效。广泛征集、严格筛选,建立了全省通用的立法专家库,并对《四川省立法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确定8个县级人大常委会、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两个基层法院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将立法工作向基层延伸。新增1家高校法学院和1家律师事务所为地方立法评估协作基地。加强地方立法理论研究,联合省社科院、省立法研究会发布“地方立法理论与实践”专项课题,吸引省内各大高校科研机构共186名专家学者申报相关课题研究。

此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还协同常委会法工委,制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2019年要做啥?

按照2019年工作要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针对服务人大主导立法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与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宽、科学立法举措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市(州)立法工作的服务指导,努力开创新时代四川省地方立法新局面为总体思路。从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增强接受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自觉性;强化责任担当,为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做好服务保障;做好报批法规审查工作,加强对市(州)立法工作服务指导;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和水平等四个方面,不断提升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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