熬制使用地沟油 商家遭起诉
本报讯(陈琳吴川云记者雍剑波)12日,由武胜县检察院办理的谭某、彭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武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相关工作人员和20余家火锅店或中餐馆店主旁听了该案庭审。
2017年12月底至今年1月17日,武胜县沿口镇兴武大道475、477、479号门市“贺氏洪七公吃串串”店老板谭某、厨师彭某某利用食客食用后剩下的串串锅底生产、加工200多斤油脂,采用滤网过滤的方式,回收提炼“老油”,并将其再次作为食用油,加入锅底销售给不特定的消费者,经营额共计40000元。
该案由武胜县检察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该案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谭某、彭某某提炼熬制使用地沟油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该院向武胜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谭某、彭某某当庭认罪悔罪,谭某在庭前主动向武胜县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缴纳9万元赔偿金,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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