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恋人情尽 30万转款该不该退

四川法制报 2018-06-21 01:13 大字

  “我和她相处7年多,前后共计交给她40余万元,现在她不愿意和我生活了,我要要回这些钱,我要起诉她。”3月初,武胜县法院乐善法庭受理了一起要求退还不当得利的纠纷案。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相处7年如今要分手

胡女士前夫因病去世,杨先生一直未婚。两人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为此双方还大摆宴席宴请宾客,之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次年开始,双方像众多农村夫妻一样,杨先生外出务工,胡女士在家照顾家庭,每年过年过节杨先生回到胡女士家共同生活,日子过得井井有条。

杨先生从2012年开始至2017年,陆续将在外务工所挣工钱如数通过汇款或转账方式交由胡女士,金额共计30余万元。2017年底,令杨先生感到意外的事情发生了,还在外地务工的他突然收到胡女士发来的分居短信。杨先生赓即赶回胡女士家中,但胡女士表示要分居生活,并于2018年正月初向杨先生正式提出分手。杨先生感觉胡女士去意已决,已无法挽留,便要求胡女士退还这些年其转账给她的30余万元及平时支付的现金10万元,胡女士未同意。

法庭调解女方退还7万

2月26日,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胡女士认可收到杨先生打款30余万元,但认为平时支付的现金没有10万元这么多,并同意先行退还杨先生4万元,以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杨先生收到胡女士退还的4万元后,于3月1日起诉至武胜县法院乐善法庭,要求胡女士退还39.7万元。该案于3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胡女士辩称其收到的杨先生的钱已经用于了日常家庭生活和治疗疾病,不同意返还。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耐心调解。5月15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胡女士一次性退还7万元给杨先生,并当庭支付给杨先生。

石芳记者雍剑波

◎法官有话说

在现实生活中,同居关系依然存在,甚至因为人们婚姻观念的多样化有增多的趋势,而双方一旦分手,析产常常会成为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总之,同居关系在我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议有稳定感情基础的人,尽早迈入婚姻殿堂,或者在同居期间,对财产分配有一些事先约定。

新闻推荐

广安发展艾健康产业大有可为

□本报记者徐瑜智慧集萃,思想碰撞,掌声不断。6月15日下午,2018中国·广安中医药&艾健康产业发展专家论坛在邓小平城乡发展学...

武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武胜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