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电鱼 他俩被判放归16万尾鱼苗

四川法制报 2018-05-04 01:15 大字

本报讯(陈琳贺曦记者雍剑波)4月27日上午9时,由武胜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彭某某与田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在武胜县法院开庭,武胜县检察院检察长杨洪云带领公诉团队出庭,武胜县法院副院长李洪波担任审判长。

2017年6月21日,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嘉陵江武胜县石盘乡河段内电捕鱼,并提供了相关电鱼视频。武胜县检察院赓即利用“两法衔接”平台督促该县水产渔政局将彭某某、田某某在嘉陵江用发电机“电鱼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武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检察院立即安排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收集固定证据。在侦查期间内,武胜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提出委托专业机构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和田某某电捕鱼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并出具生态修复方案等建议。2017年10月,武胜县公安局对该案侦查终结并将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彭某某和田某某的行为不仅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还构成民事侵权、破坏嘉陵江生态环境。因此,武胜县检察院经层报省检察院批准,于3月2日就该案向武胜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过程中,武胜县检察院检察官全面展示证据,嫌疑人彭某某和田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此外,现场还利用媒体直播连线了省院民行处,检察官以案释法,获得了较大的关注度。最后法院判决彭某某与田某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彭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判处田某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责令彭某某和田某某在嘉陵江中投放鱼苗16万尾。

庭审后,彭某某和田某某在现场各界人士的监督下,将16万尾鱼苗放归嘉陵江。

据悉,武胜县检察院围绕行政检察工作,不仅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上下苦功,在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也做了大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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