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现身说法 提醒市民勿入消费“陷阱”

广安日报 2021-12-10 02:22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胡力文)“经过市场监管人员的调解,商家还是不愿把我没消费的钱退还给我,这让我很苦恼。”近日,市民徐女士向记者反映,去年,她在某美容店预付一千多元办理了护理项目,由于该店转让预约不上相关服务,向商家提出退还卡内余额。对方却表示新店更换了经营者,对退款概不负责,无奈之下徐女士选择现身说法,以此提醒更多的人以免遇到同样的遭遇。

据悉,徐女士于2020年8月3日在广安一家美容店充值1520元,购买了两个护理项目(泥灸和酵素浴),后期由于股东分歧,该店店长邵某选择“另立门户”,重新开了一家美容店。新美容店开业后,以前老店的客户就一并转了过来。

“由于新店没有我之前办理的酵素浴护理项目,店员就要求我换成其它的项目。”徐女士表示,自己对商家安排的美容项目不满意,希望他们将其余下且没有消费的项目进行退款。而该美容店的店员却表示,只能为徐女士提供店里现有的项目服务,如果要退款,他们概不负责。

记者联系到该美容店负责人邵某后,他表示,徐女士之前办理的美容项目属于活动项目,如果要退款,那么活动项目就只能当作单次项目来计价。徐女士已接受过数十次美容服务,如果按单次项目来计算,服务金额已经远远超过活动价格。若徐女士执意选择退款,按照店内规定,她反而还要补一部分差额。

面对徐女士与店家邵某各执一词的情况,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要求店家出示了相关单据。经过仔细查看和了解之后,该局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现场调解,但邵某始终不同意退款,让徐女士自己去找之前美容店的其他股东。经多次调解无果,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建议徐女士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据了解,徐女士在之前美容院充值办理美容项目时没有留下任何凭据,店家也没有给徐女士打印收据、发票、充值卡等。能够证明徐女士在该美容店的消费事实的证据,只有她手机中的支付记录,因此在维权的过程中给徐女士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这件事闹得我非常不愉快,选择公布出来,也是想给广大消费者提个醒。”徐女士提醒说,市民朋友要增强法制观念,树立维权意识,在办理充值卡或会员时一定要理性消费,仔细阅读商家协议,签好合同,索要消费凭证,避免掉入消费陷阱,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才能有凭有据,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同时,希望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和普法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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