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人民法院:运用“示范诉讼+”模式 高效调解群体性纠纷案件
本报讯 (广安区融媒 廖小兵 记者 刘婧)近段时间,广安区人民法院运用“示范诉讼+”模式,用不到2个月时间妥善处理了一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高效化解了群体性纠纷。
今年8月以来,该院立案庭陆续收到城南某楼盘业主的起诉书,诉请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立案庭负责人李先锋摸排发现,该批案件诉求相同、诉讼争议类型相同,且该小区有1000多户,如该小区业主同时起诉至法院,会增加法院的审判压力,遂决定采用“示范诉讼+”模式,高效处理该批案件。
在与当事人充分交流并取得同意后,广安区人民法院从中选取了4件有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诉讼案件,经审理,法院判决开发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被告不服判决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示范诉讼案件生效后,立案庭驻庭调解员果断采取措施,结合案件判决结果,对其余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明理,使其对诉讼成本、诉讼风险有充分认识,对诉讼结果有所预判。最终,近百余件案件达成调解。
“法院审理示范诉讼案件,让我能在一定程度上预判案件的审理结果,再加上调解员的释法说理,我也不愿继续和开发商打官司,只要开发商答应尽快支付违约金,我便同意调解方案,这样我也可以少跑路。”市民王女士说,开发商逾期交房8个月,今年11月她拿到了开发商支付的违约金8000元。
什么是“示范诉讼+”?李先锋介绍,“示范诉讼+”系广安区人民法院为高效处理群体性纠纷民事案件,创新探索的一种统筹“示范”与“就范”的民事诉讼形式。前期引导当事人或者依职权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进行精细化审理,形成判例或者调解方案;后期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让其余平行案件当事人接近、接受示范裁判,采取“示范诉讼+判决”“示范诉讼+撤诉”“示范诉讼+司法调解”“示范诉讼+委托调解+司法确认”等多元示范诉讼应用模式,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调撤率,降低信访风险。
今年以来,广安区人民法院采用“示范诉讼+”模式,高效调解群体性纠纷案件1500余件,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让裁判的价值导向传播出去,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也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一案巧解、多案共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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