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辱骂他人要担责

广安日报 2021-11-06 00:55 大字

本报讯 “对不起,我为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有损张某某名誉权动态的行为道歉,我现在立马删除相关动态,希望张某某能接受我的道歉……”近日,前锋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发生在亲友之间的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李某某当庭赔礼道歉。

据悉,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表姐妹,双方合伙做生意,因退伙结算问题反目成仇,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后,李某某仍心有不甘,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动态称张某某借钱不还,并措辞激烈地对张某某进行辱骂攻击。张某某认为双方矛盾经派出所调解已得到解决,后李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实言论已侵害其名誉权,故诉至前锋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某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等。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原委后,认为调解系处理本案最好的方式,故主动联系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从法律、亲情的角度与原、被告耐心沟通。终于,通过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李某某从最初不愿调解的冷硬态度转变为主动提出立即删除朋友圈动态,并当庭向李某某道歉,两人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发布的言论应当实事求是,遵守法律法规。若因一时泄愤或其他目的随意发布不当言论,并对公民名誉权造成侵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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