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当事人隐私广安发出首份统一制式《离婚证明书》
本报讯(席先知 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10月28日,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协兴法庭发出了广安市首份全省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这份只记载了当事人身份信息、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情况的离婚证明书,将在离婚当事人办理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事项时,提供极大便利。
协兴法庭庭长杨珊介绍,当前,在我国离婚有民政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前者为民政部门出具离婚证予以证明,后者由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予以确定。由于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与民政局婚姻登记系统以及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系统尚未建立联网机制,以往离婚案件当事人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在办理再婚、信贷、财产处置等事项时,必须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并附法院的生效证明才能办理。而法院裁判文书中却包含了诸如感情原因、财产情况、子女抚养等大量个人隐私信息。于是,在2016年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后,为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不少法院开始探索离婚证明书制度。
作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的广安区法院,也于当年实行了离婚证明书制度,但该证明书需经当事人申请后发放。
“以往各家法院《离婚证明书》的格式都不一样,申请条件和办理要求也不尽一致,难免会给当事人带来不便,也影响了法院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杨珊说,工作中她时常遇见离婚多年甚至10多年的当事人前来开具《离婚证明书》,但当时负责办理该案件的法官早已不在原工作岗位,查询多年前卷宗档案不仅困难,还很耽误当事人时间。
今年10月22日,省高院下发《关于加强离婚案件〈离婚证明书〉出具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所有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凡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应一律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并对《离婚证明书》办理流程、格式和内容进行统一和规范。
“现在统一了《离婚证明书》内容和格式,并要求及时向当事人发放,不仅充分保护了离婚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也体现了法院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家事司法需求。”杨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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