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干戈
本报讯 近日,广安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3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涉款项当庭兑现,各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被告王某系“90后”创业青年,2018年,王某分别与原告黄某、李某1、李某2(三人系近亲属)签订三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王某承租黄某、李某1、李某2分别所有的位于枣山物流商贸园区的门面三间用于经营水果生意,租期五年,租金一年一付。受疫情影响,被告王某的水果生意遇冷,无法继续经营,遂萌生退租想法。协商解约期间,王某情绪激动辱骂黄某一家人并损坏门面内固定设施激化矛盾,后又出现拖欠租金且拒不归还承租门面之行为。黄某、李某1、李某2不堪折辱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在承办法官悉心调解和劝说下,被告王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辱骂黄某一家人及违约等行为确有不当不处,随后通过电话郑重向黄某等赔礼道歉,黄某一家人表示接受。
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一致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王某当庭支付2万元租金给黄某、李某1、李某2,并于当日将门面交接事宜处理完毕,该案得以圆满解决。(郭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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