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共享头盔”上线 让更多骑行者共享安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民警正在对骑车未戴头盔的市民进行教育劝导,并现场指导使用头盔。
□本报记者 文思童 胡潇颖 文/图
“您好,以后骑车出门一定要记得佩戴头盔,这次可以先使用我们提供的共享头盔……”10月26日,在城南金安大道中桥路口的“共享头盔”借还点,记者看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民警正在对骑车未戴头盔的市民进行教育劝导,并现场指导使用头盔。
跟其它共享产品不同,此次上线的“共享头盔”无需押金,也不用支付使用费,纯公益性质免费出借。借还方式也很简单,市民只需登记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后,就可以免费借用,在3天之内归还至任一处借还点即可。
“开始还以为这个和其他共享产品一样需要付费,结果是免费的!真是惊喜,给我们带来了便利,也保障了我们的骑行安全。”市民王思梅说。
目前,该大队在枣山G42广安南高速口、金安大道中桥路口、天府路口设置了3处“共享头盔”借还点,在每天7:40—18:40时间段里向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乘人员免费提供。
“对于退还的头盔,交警在检查头盔完好度之后,会对其进行统一的消毒处理,保证后期借用安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大队长李佳宜说。
为什么推出“共享头盔”?近年来,电动车因经济实用、方便快捷,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在涉及电动车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因驾乘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事故受伤程度的占比较大。
佩戴安全头盔出行,既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是城市文明的体现。今年6月以来,广安交警积极开展电动车安全头盔佩戴宣传整治行动,通过在辖区主干道、商业广场、市场周边等交通密集区域设置固定整治点,集中整治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同时针对不同场合不同群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组织人员进学校进企业进小区发放倡议书、张贴整治通告,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目前,我们发现仍有部分市民骑行电动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针对这种现状,我们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创新举措,主动作为,积极联合爱心企业在辖区内投放‘共享头盔’。”李佳宜介绍说。
据了解,“共享头盔”从10月25日开始投放,截至10月28日,广安主城区共投放“共享头盔”500顶,借出318次,归还176次。下一步,根据前期投放效果,广安市交警部门将考虑增加安全头盔投放量、增设投放点。
此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联系到哈啰、美团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企业负责人,督促要求其配置“共享头盔”,供用户免费使用。
10月28日,在广安城南建安南路,市民张星在路边扫码开启一辆美团共享电动自行车,随后从车筐内取出头盔佩戴。“今天上班途中发现共享电动自行车上配有安全头盔,很惊喜,佩戴头盔骑车,感觉安全多了。”张星说。
为体验安全头盔的舒适性,记者现场扫码了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手机随即弹出提示窗口,呼吁市民规范使用头盔,使用后放回原位。记者佩戴头盔后发现,头围大小可自由调节,总体舒适度较好。
记者走访了城区多个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点,看到大部分已经安装了安全头盔。据了解,广安市哈啰、美团共享电动自行车目前已安装2400多顶安全头盔,剩余少部份将在本周内配置完成,让市民骑车出行更方便,也多一份安全保障。
“通过整治,广安市电动车头盔佩戴率已达到百分之四十,已经有很大好转。我们希望通过发放‘共享头盔’,让这种安全防护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减少交通事故伤亡情况。”李佳宜说。
如今,同共享单车、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一样,“共享头盔”已经成为了市民生活中的一部分,“骑行戴头盔,安全把家还”等也已经成为广安市街头常见的宣传标语。希望广大市民可以增强安全意识,养成骑行佩戴安全头盔的习惯,爱惜“共享头盔”,用完及时归还,让更多骑行者共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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