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头盔”让骑行“共享”安全
交警帮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共享头盔”共享单车、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等已经成为大众生活中的一部分,如今,路面上一个个亮眼的黄色“共享头盔”正成为一道靓丽新景象。
近期,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开展电动车安全头盔佩戴宣传整治行动中发现,部分市民骑行电动车时常常忘记佩戴安全头盔。为进一步提高安全头盔佩戴意识,有效减少交通事故伤亡情况,交警一大队创新举措,主动作为,积极联合爱心企业在辖区内推行“共享头盔”举措。
跟其它共享模式不同,“共享头盔”无需押金,也不用支付使用费,免费出借。目前,该队在枣山G42广安南高速口、金安大道中桥路口、天府路口设置了三处“共享头盔”借还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乘人员只需登记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就可以免费借用,使用后在规定期限内至借还点归还即可。
交警提示
“骑车戴头盔,无盔不骑车”,这句话应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一样记在每一个人心中。希望通过“共享头盔”的方式,可以把这种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让佩戴安全头盔蔚然成风。周航 秦林 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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