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开展二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6月10日至今年底,重点整治四类二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6月10日下午,交警在路口对电动车骑行人员不规范行为进行劝导。
“你好,你的车辆没有牌照,需要按规定进行上牌登记。”6月10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民警,在广安区建安南路马石梯路口拦下一辆无牌电动车,督促驾驶人按照规定办理牌照、考取驾驶证。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发布《关于开展二轮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从6月10日至今年底,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四类二轮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包括未注册上牌车辆、无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酒后驾驶、逆行、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加装遮阳蓬(伞)、不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停放等。
近年来,电动车因其方便快捷,成为越来越多市民出行的首选。但大部分骑行人员未经过专门培训,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不强,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较多,导致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仅今年1—4月,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的事故共致407人死、伤,事故起数占总事故起数的68.40%。
“大部分电动车未购买保险,发生事故后,救治等费用难以得到保障,特别是部分无牌车辆逃逸给事故侦破带来较大难度。从2018年8月开始,我们就已经对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办公室主任秦林介绍说,平时在生活中常使用的较大型电动车都属于电动摩托车范畴,也是此次整治的对象。
针对此次整治,该大队专门印发了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告知书,对车辆概念、上路条件、通行规定、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说明。根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等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小于或等于55kg,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电动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电动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须年满18周岁,进行注册登记,并分别考取准驾车型为“F”“E”机动车驾驶证。
为提高道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度,今年5月以来,该大队通过发放告知书、发布宣传视频、发送短信、悬挂标牌等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并前往学校、销售商家、外卖公司等地进行了多次宣传。
“6月10日起,我们会在不同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前期主要是责令整改,督促电动摩托车驾驶人办牌照、考取驾驶证、戴头盔,拒不整改的将对其车辆进行扣留。”秦林提醒大家,二轮电动车车速较快,事故发生后对骑乘人员头部损伤较大,建议大家养成戴头盔的好习惯,规范出行。
据了解,此次集中整治结束后,广安市还会将整治电动车纳入常态化,以此进一步增强居民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规范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
见习记者 文思童/文 刘毓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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