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市场监管局:打好消费维权“组合拳”

广安日报 2021-03-24 01:58 大字

本报讯“我反映的问题很快就得到了解决,广安区市场监管局为我们老百姓解了‘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近日,广安区市民唐先生高兴地说道。

据了解,唐先生11岁的女儿在他和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购买了价值988元的手机。唐先生认为商家不该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机,而商家却认为手机无质量问题,孩子属于自愿消费。双方就此事协商不下,正在唐先生为此焦头烂额的时候,他想到了广安正在开展的“春雷行动”,于是拿起手机拨打了12315热线。

“依据《民法通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唐先生的女儿只有11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独自购买价值近1000元的手机,显然与她的年龄、智力不相符,其与商家之间订立的手机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商家应该退款。”广安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向商家解释道。

该局执法人员认为,鉴于该手机已经激活并且使用半个月了,实际价值已有一定损失,唐先生也负有监护不到位的责任,因此唐先生应适当对商家作出补偿。经调解,商家退给唐先生300元,双方达成一致。

该案例只是广安区市场监管局在“春雷行动2021”中处理消费者纠纷的一个缩影。

据悉,2021年以来,该局紧紧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年主题,深入开展“春雷行动2021”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867余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606户,立案查处违法行为572起,结案421件,案值金额178.34万元。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70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83万元。(石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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