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郑治辞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等职务的决定
2021年1月20日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郑治辞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报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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