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二审被判赔近5万元
本报讯(刘云峰记者雍剑波)近日,广安某医院因违法解聘员工,被法院判决支付经济赔偿金近5万元。
据了解,今年2月28日,广安某医院通知员工刘某,因其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考核为基本合格,经医院研究予以解聘处理。刘某认为自己工作兢兢业业,成绩有目共睹,医院制定的管理办法存在严重问题且考核未依照事业单位德能勤绩廉考核标准进行,仅为10余名职工相互在写有名字的“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应栏下画勾,考核方式太随意,人为操作因素大,因此不接受医院的处理意见。
3月3日,医院解聘了刘某。刘某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市人社局判该医院支付刘某经济赔偿金46859.12元。该医院不服仲裁结果,将刘某告上广安区法院,要求不支付经济赔偿金。广安区法院以“医院制定的规定内容是否违法违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不属于法院职责,刘某未提供新证据证明医院制定《广安某医院关于印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章第二十四条第四项内容存在违法”等为由,判刘某败诉。
刘某遂向市人社局书面投诉该医院制定的管理办法违法。市人社局回复刘某该医院制定的管理办法违反《劳动法》规定,已责令该医院整改。刘某上诉到广安中院。最终,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该医院解聘违法,应支付刘某经济赔偿金46859.12元。
◎律师说法
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云海认为,该医院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医院所依据的劳动纪律没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该严格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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