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喜还是惊吓?男子钓鱼竟遇到鳄鱼 专家提醒:私自养殖、放生鳄鱼属违法行为
杜小华与钓友们捉到的鳄鱼。
□本报记者 卢琴 文/图
在河边钓鱼,垂钓者总是希望能够有所收获。日前,市民杜小华在前锋区龙滩镇土寨村一朋友的池塘边钓鱼时却收获了额外的“惊喜”。他遇到的,不是一条普通的鱼,而是鳄鱼!
在广安城北建华路经营餐饮的杜小华是一名垂钓爱好者,经常与钓友相约一起垂钓。11月15日下午,杜小华又与钓友前往前锋区龙滩镇土寨村一朋友的池塘钓鱼。
“当时看到水里游动着一块像‘木头’一样的东西,一开始以为是泡在水里的烂木头,但看到它在动,我脑子里有一瞬间闪过鳄鱼的样子,又觉得不大可能。”杜小华认为,乡村的池塘里不可能会出现鳄鱼。
他和朋友上前仔细查看,结果发现这块“木头”竟然真的跟鳄鱼长得很相似。“当时就吓了一跳,觉得不可思议。”
这条鱼当时卡在了水沟里,游动速度很慢。为防止这条鱼伤人,杜小华与钓友们想办法将它捉了上来,还花了400多元买来一个玻璃鱼缸,将它喂养起来。
其实,这并不是杜小华在这里第一次看见鳄鱼。“10天前,我们也是在这里钓鱼时,看见有一条像鳄鱼的鱼在游动,但因为离得远,并没有看真切。”杜小华说。
“我们测量了一下,这条鱼有60厘米长,通过网上搜索、对比,确认是鳄鱼,但是不知道是什么品种,也不知道是不是保护动物,就希望相关部门来处理。”杜小华随后就报告了广安区农业农村局。
17日上午,记者来到广安城北建华路杜小华经营的餐馆,发现那条鳄鱼趴在鱼缸里懒洋洋的,不怎么动,不少市民在围观、拍照。
记者从广安区农业农村局了解到,该局水产站站长李成安一行已到现场进行了查看。李成安表示,这的确是鳄鱼,来源需要调查,品种需要进一步鉴定,目前已经上报省水产局,将对鳄鱼进行保护。
前锋区龙滩镇土寨村,周边并没有养殖场。那么,鳄鱼是从哪里来的呢?
李成安表示,这条鳄鱼可能是有人养了一段时间之后被放生了。他提醒市民,私自养殖、放生鳄鱼都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擅自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李成安提醒广大市民,放生鳄鱼、鳄龟、鳄雀鳝等凶猛掠食者,已经给江河生态系统的野生鱼、水族造成巨大压力,甚至是打破整体平衡。所以,他建议广大市民不要喂养鳄鱼等外来物种,更不要野外放生。如果发现鳄鱼等外来物种应及时报告农业水产、林业及公安部门,相关部门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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