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 将于10月12日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 雷彬)近日,记者从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广安市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悉,出台《办法》旨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激发全面创新活力,示范带动各领域高质量发展,增强广安市质量竞争力和影响力。《办法》共七章四十六条,其中包括:质量奖评选组织、申报条件与评选标准、申报与评选程序、监督管理、异议处理等方面。
广安市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广安市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分为广安市质量奖(组织、个人)和广安市质量奖提名奖(组织、个人)。每次评选、表扬广安市质量奖不超过10个(含组织和个人),广安市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20个(含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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