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出台五个方面“硬核”措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本报讯 (记者 卢琴)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市房地产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重申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房地产项目开工提醒制度、商品房预售报备制度、商品房广告宣传报告制度、商品房交付报告制度、建立房地产领域责任追究制度五个方面出台“硬核”措施,全面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通知》针对房地产项目开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后,辖区房地产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发企业、施工单位、营销公司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进行面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施工、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交付使用、物业管理等环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告知和提醒。
在商品房预售报备方面,《通知》要求全市所有新建商品房完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办一次报一次)后,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备。市房地产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进行一次抽查。
在商品房广告宣传方面,《通知》要求预售商品房所有对外发布的宣传广告资料,必须印制预售许可证号。宣传广告资料发布前5个工作日,宣传广告资料内容与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含补充内容)一并告之属地市场监管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在商品房交付报告方面,《通知》规定所有商品房必须在完成质量、规划、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即: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后方可交付。商品房交付前10个工作日,房地产开发公司务必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同意后方可交付业主。
广安市还将建立房地产领域责任追究制度,对巡查过程中监管不力、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不公平执法,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及时移交相关单位处理。
“此次出台的措施,对房地产项目开工建设到交付使用全过程作出了具体要求,将进一步整顿违规预售、发布虚假广告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房地产市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科负责人唐大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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