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救助猫头鹰

广安日报 2020-07-25 01:54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前锋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救助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7月10日上午,前锋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广兴派出所民警电话称,广兴镇来龙村村民李某平在林区内发现一只鸟科类小动物,疑似是受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现在这只野生动物在所里,不知如何处理,请求救助。

接警后,前锋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了解相关情况。该大队民警到达广兴派出所后,民警对这只野生鸟类的体貌特征仔细辨认后,发现其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雏鹰),该猫头鹰全身无受伤痕迹,精神状态良好,可能是因为在飞行过程中受到惊扰,导致落在林区,被热心村民发现。目前,该猫头鹰已被前锋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妥善安置保护,待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放归自然。

近年来,前锋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不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逐渐增强,逐步形成警民合力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前锋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呼吁广大群众,关爱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美好的家园,希望大家继续关心关爱野生动物,积极投身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如发现落单、受伤或者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要尽快联系相关部门,不要随意投喂食物、药品或擅自为其处理伤口,避免对野生动物造成二次伤害。(李钦)

新闻推荐

提高政治站位 勇于担当作为 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本报讯(实习生邓世安记者雷彬)7月22日,枣山园区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暨“人民阅卷·广安行动”动员会,...

广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安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