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镇检察官宣讲《民法典》 让法律走进群众生活

广安日报 2020-06-22 00:32 大字

本报讯 (潘雪琴 广安区记者站 张国盛 许婷)“高空坠物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肯定找丢的人赔偿,是他造成的。”“自己不小心,怪谁呢?”6月18日上午,广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陈霞在辖区乡镇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中抛出的一个问题,引来台下群众的热烈讨论。

“《民法典》第1241条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通俗上讲就是谁造成的谁赔偿。若受害人自己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若仍无法查清具体侵权人的,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陈霞从专业角度为大家解读。

在宣讲活动中,陈霞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贴近生活的事例,引导干部群众学习了解《民法典》的意义、总则和分编内容,重点围绕增设的高空坠物的侵权责任、设置离婚冷静期、夫妻共同债务等50个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法知识点进行了宣讲。“开展《民法典》宣讲很有意义,我之前在电视和网络上看到过一些这方面的知识,通过今天面对面的宣讲,让我更加直观生动地了解到更多《民法典》的内容。”宣讲结束后,一名群众说道。

记者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民法典》贯通到各项检察业务中去”的指示精神,广安区人民检察院结合驻镇检察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在全区9个联络检察试点乡镇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让法律走进群众的日常生活中,让更多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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