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条政策助力企业复工达产

广安日报 2020-06-01 00:40 大字

本报讯 (王董平 黄国锋 广安区记者站 廖小兵)近期,广安区财政局、经信局牵头出台了《关于印发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战疫情、减负担、稳发展,力争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建立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工作机制,快拨快投涉企资金。对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督促主管部门立即分配,及时办结;对市、区两级专项资金,能预拨的实行预拨,能简化的按规定程序压缩流程,保证资金及早拨付至企业、落实到项目。目前已累计拨出涉企资金5661.76万元,其中专项资金1547.98万元,粮食风险基金160万元,本级资金3953.78万元。

加快兑现财政补贴进度。配合相关部门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企业给予一定补贴,目前已下达企业保供和复工复产企业补贴资金27万元、工业稳步开局资金40万元,下达新增临时成品粮1600吨大米和160吨小包装食用油补贴资金10.68万元。对承租国有企业(含子公司)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视情况减免(补贴)1至3个月房租。目前中小企业主已申请减免租金149.35万元。

加大“财政+金融”服务力度。通过财政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无还本续贷等,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或补贴部分利息。地方金融机构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截止目前,已有14家企业申请延期还款7377万元,7家企业获得新增贷款4060万元,并已纳入“战疫贷”。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全力支持税务部门落实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对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目前已有43家企业申请调整定额,减免税费共计40.7万元,1家企业缓缴税费0.29万元。

加大稳岗企业支持力度。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可以按程序予以减免或申请补助。目前已有36家企业缓缴社保1813.6万元,670家企业减免社保2792.54万元,933家企业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2家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并获得5.67万元培训补助,133家企业获得稳岗返还资金256.25万元。

强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近期,区财政局与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共同对全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逐级上报并给予政策、资金等支持。同时,年初财政切块资金预算拟安排商贸发展资金、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资金共7000余万元,足额保障支持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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