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造治市重器以良法促善治

广安日报 2020-05-13 03:10 大字

□本报记者 龙俊帆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广安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规定》《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2019年,一批与人们息息相关的新规陆续颁布实施,悄然改变着广安人民的生活。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回顾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一条鲜明的主线清晰可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以问题为导向,按需立法,突出短平快实等特点,坚持质效并重,紧扣地方改革发展稳定所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所盼,有序推进高质量发展、重大民生、生态环境、弘德向善等重要领域立法,不断完善地方立法制度机制。

凝聚各方合力

圆满完成年度立法计划

2019年5月23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广安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规定》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这是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事件后,广安市主动思考、积极谋划,率先探索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地方立法,以规范城市公共汽车乘车秩序为目的,为人民群众放心出行织密“安全网”的一次生动实践。

立法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一部法规从起草到审议通过,凝聚了社会各方面的智慧与成果。从编制立法计划、立法调研、起草法规,到征求意见、审议修改,每一项都是复杂细致的工作。为提高立法质量,谋立精品良法,市人大常委会注重立法质效,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早在2018年12月,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广安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规定》列为2019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立法项目组按照“小切口,大文章”理念,立即开始了一系列前期准备。

调研、讨论、起草、修改……《广安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规定》积极回应群众对于出行安全的重大关切,对立法选题、体例结构、条文内容等方面都作了创新性尝试,其出台就是一个集思广益、汇聚各方智慧的过程,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好法、立良法、立管用的法”努力的结晶。

《广安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规定》的实施,为群众放心出行加固了“安全锁”;而制定《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和《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则解决了城市建设中的绿化问题,为实施城市提质、推进精细化管理补齐了法规“空白”。

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广安大力实施城市提质工程,城市品位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但城市绿化总量不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压力较大等矛盾突出,亟需以“法”的手段来弥补和促进。

顺民意,立良法。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公园城市建设的生态文明理念作为立法引领,制定了《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在立法目的中明确提出建设公园城市,并把城市公园作为城市绿化和公园城市的结合点,对城市公园绿地绿化专章进行规定。

而为了巩固城市提质工程的成果,解决当前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法治支撑,对市容环境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较为原则的规定进行了有效的补充。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有序推进《广安市公共餐饮具消毒管理条例》起草工作,积极指导起草《广安市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广安市犬只管理办法》《广安市物业管理办法》《广安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5部地方政府规章,确保年度立法计划圆满按时完成。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3部,预研地方性法规2部,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5项。

夯实立法基础

不断完善地方立法制度机制

5月9日,在前锋区代市镇岳庙新村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市人大代表、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永生正与来访的群众交谈,耐心收集、记录群众反映的问题。“自从成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我们不但有了反映情况的渠道,还能了解和掌握新出台的法规条例,十分方便。”村民杜长财说。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将听取意见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将公众参与直接引入立法过程,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提高了立法质量。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对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工作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具体规定,规范和促进基层立法联系点有效开展工作,组织和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确定了基层立法联系点7个。

广泛听取民声民意和各方意见建议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基础。为保证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拓展科学民主立法的途径,广泛提升各方对立法的参与度。

实际上,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只是市人大常委会夯实立法基础的一个生动实践。

夯实立法基础,完善地方立法制度机制,要坚持人大主导,把好立法项目关。市人大常委会编制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有序论证、合理确定立法项目,提前介入政府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引导规范设计主要制度、基本框架,把重大分歧意见解决在起草阶段。

同时,选取部分立法项目,直接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法规草案,加快法规进程。在制定《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规则》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将法制委“统”的功能和有关专委会“专”的优势有机结合。

此外,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凝聚社会立法共识,进一步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还积极探索构建立法协商工作新机制。过去一年,现场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6次,召开法规草案修改座谈会50余次,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及高校研讨论证8次,组织听证会3次,向社会公众征求法规草案修改意见建议6次。聘任第二届法律咨询专家26人,举办和参加地方立法能力培训班3期,组织开展“价值、功能和作用:立法本体论与新挑战”为主题的“地方立法讲坛”活动。

不仅如此,市人大常委会还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建成纵向与省人大联网、辐射区市县人大,横向覆盖“一府一委两院”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一年多来,共计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22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12件。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进行资源税法(修订草案)、长江保护法(草案)、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四川省中医药条例(修订草案)等36部法律法规案调研及征求意见工作,上报修法建议82条。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全面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任重道远,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立法先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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