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全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广安日报 2020-04-25 02:12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刘甜甜)4月24日,修订《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暨适当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听证会召开,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消费者、经营者、利益相关方代表以及专家学者、相关部门负责人、旁听代表共计31人参加听证会。

针对全市行政区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在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会上,参会人员对该《实施细则》的26条内容以及《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方案》进行了讨论发言,并提出了相关意见。

在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定价方面,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在无电梯住宅(多层)和电梯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上限标准作了细致划分,并规定各地一级物业服务上限标准可适当上浮但幅度不超过10%,下调幅度不设限制,具体上限标准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已购买地下停车位的,车位管理服务费按每车位每月不超过40元收取,子母车位按每月不超过60元收取。此外,还对保障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按照相应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进行了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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