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锋区法院受理该区首例 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民事案件

广安日报 2020-04-18 00:44 大字

本报讯 4月9日,前锋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前锋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民事案件,由法官王忠军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这是前锋区首例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民事案件。

该案是一起原告周某某诉被告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某的劳动合同纠纷案。前锋区检察院和原告周某某诉称,2016年10月,前锋区龙滩镇某村扶贫应急工程项目发包给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某是该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在建设该村周某某的厕所工程项目完工后,因质量不合格未通过验收,该公司被要求对项目进行整改。

林某雇佣周某某自行完成整改工作,约定完工后立即支付劳动报酬和材料款共720元。但是,周某某按照约定完成整改工作后,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林某迟迟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款项,原告周某某多次催收未果,最终由前锋区检察院支持起诉至法院。

接到此案后,前锋区法院高度重视,严格依法办理,及时告知检察院案件办理流程和进度,认真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听取其意见建议,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法官及检察院工作人员庭前协调,原被告双方在庭审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林某直接向原告周某某支付劳动报酬6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的顺利审结,开启了前锋区法院与检察院推进民事领域支持起诉工作对接、探索司法为民工作方式的新开端。 (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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