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又一起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广安日报 2020-02-29 03:35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任雨薇)2月28日上午,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20年2月11日,被告人赵某某欲通过广安区官盛镇朝阳村2组疫情防控检查点,因其不符合疫情防控期间出行规定,被工作人员制止。被告人赵某某欲强行通过受阻后,下车将检查点的栏杆扔到田里并掀翻办公桌,并对在场工作人员进行抓打,将其中一名工作人员左手咬伤。经鉴定,被咬伤工作人员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全国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而依法采取的措施,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被告人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广安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赵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该案承办法官呼吁,希望广大群众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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