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废弃口罩处置的公告

广安日报 2020-01-29 06:20 大字

为进一步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工作,防止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现将废弃口罩处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置专用容器。立即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集中区等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在原有垃圾收集站(点)增设专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容器应为收集容器,设置文字标识(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

二、引导规范投放。为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请市民将废弃口罩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贩卖。其中,居家隔离者用过的口罩,弃置前用75%酒精浸泡或高温消毒(65℃、30分钟),投放至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收集容器;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应直接投放至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后应及时洗手;居家垃圾应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高温焚烧处理。

三、及时清运消杀。环卫部门对废弃口罩安排专用车辆、专门人员收运,按照医用废物进行处置。同时要加强收运车辆、废弃口罩专用垃圾箱的消毒工作。

四、强化规范处置。医疗机构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指定的新型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及后备定点医院、集中隔离观察医院废弃口罩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其他区域废弃口罩有焚烧条件的按规范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如无焚烧条件的,则参照医疗废物规范处置。

五、做好作业防护。从事收集、转运、处理的一线环卫工作人员及垃圾处理厂现场工作人员按要求务必佩戴口罩和手套,切实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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