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城市“面子” 筑牢民生“里子” 专访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正力

广安日报 2019-12-26 04:51 大字

□本报记者 龙俊帆

11月2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广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了坚强的法制保障,对规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高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巩固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有着重要意义,标志着广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迈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新轨道。

一座城市“颜值”高不高,关键在建设与管理上。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不仅是法律要求、群众期盼,也是政府职责所在、人大依法履职和加强监督的重点关切领域。既要擦亮城市“面子”,又要筑牢民生“里子”,市人大常委会是如何做到“两手抓”,促成《条例》出台的?近日,记者专访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正力。

“市容环境卫生既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体现城市发展程度和文明程度的客观标志。”王正力说,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提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广安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城市整体功能和城市文明形象显著提升。

“但成绩的背后,广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方面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亟须解决的问题,这些都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望相悖。”王正力说,为了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解决当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突出问题,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既能体现广安特色,又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便应运而生。

王正力介绍,《条例》于2018年12月立项,立法项目组在系统总结广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经验、实地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广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为了体现立法民主,凝聚社会共识,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多次组织市住建、城管等有关单位对该草案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草案书面发函征求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修改建议,在广安人大网全文公布条例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同时,立法项目组邀请四川省市政市容协会、西南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法律专家对该草案的体例结构和条文内容进行了充分论证,并组织市城管执法局就该草案有关内容进行听证,听取了听证代表的意见并加以修改,使条例草案更加严谨、完善。

在市人大常委会对该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再次将其书面发函征求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在广安人大网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深入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街道办事处听取意见。

结合各方提出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采纳对法规名称修改的建议,并逐条、逐款、逐项、逐句、逐字对法规文本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呈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细阅《条例》全文,亮点频频,几乎条条关乎民生,字里行间无不透露出民生情怀。”王正力说,《条例》的出台,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撑,一座既有“颜值”又有“内涵”的广安城,正加速向我们走来!

新闻推荐

打出“组合拳”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1至11月,广安市规上工业实现总产值1612.2亿元

本报讯(记者刘定春)日前,记者从市经济信息化局获悉,今年以来,广安市保持“以工强市”定力,审时度势强力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1—1...

广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广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