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 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广安日报 2019-11-16 00:33 大字

本报讯 “金秋利剑”执行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近日,张某某向前锋区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要求被告邹某、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安支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10万元。

11月5日,前锋区法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书,立案受理了张某某申请执行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安支公司机动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治疗已欠缴医疗机构高额医疗费,目前仍未终止治疗,继续支付高额医疗费将加重生活负担的实际情况,该法院执行干警通过联系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安支公司析理释法,其表示同意配合法院执行,在保险赔偿范围内先行垫付张某某治疗所需部分医疗费,并及时将案款打入法院专款账户。

11月12日,前锋区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将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安支公司垫付的6万元执行案款发放给申请人。

从立案到执行完毕,历时仅短短数日,执行干警果断出击、高效执结,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院的执行力度。

(周艳妮 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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