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四名男子拖进宾馆…… 关键时刻 她机智逃脱
四男子将一名女子骗到宾馆图谋不轨,并通过勒脖、捆绑、喂药等方式,企图让女子就范。幸亏女子机智,最终成功逃脱。近日,三台法院对此案作出审判:四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到四年不等。
■蒋金廷记者邓勇
2016年3月25日16时许,被告人王某、张某、李某、任某某以将被害人左某带回广安上班为由,将左某带往三台潼川镇某宾馆,共谋强奸左某。
进入宾馆房间后,四人采取勒脖、蒙头、按手、捆脚等方式准备实施强奸,因左某反抗未得逞。这时,李某提议买“春药”给左某吃,此后,李某在一成人用品店购买到“春药”后,四人按住左某强行将药喂下。左某趁人不注意,在厕所内将药吐出。
随后,四人坐在宾馆房间等待药效发作。期间,李某、任某某两人因女朋友打电话离开,走时言明最多一小时内回来。这时,王某和张某喊的外卖送上门来,左某趁王某、张某开门取餐、付钱之机逃出宾馆。
三台法院审判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等4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共同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作用地位相当,不宜划分主从。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各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被告人李某、任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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