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巡游出租车车辆经营权改革与管理相关政策

广安日报 2019-10-31 01:30 大字

巡游出租车车辆经营权改革与管理有关政策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指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城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性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这些指导性意见表明:一是对出租车行业要进行改革,二是城市人民政府有权探索适合本地的管理模式,三是改革的目的是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2. 国家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部令〔2016〕64号)指出:“国家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目前,广安主城区城市规模还不大,出租汽车总量455辆,分布在6家出租车公司。

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103号)指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深化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出租汽车经营方式公司化改造,新增出租汽车运力要配置给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对现有出租汽车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推进公司化经营改造。”

4. 《四川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川办发〔2016〕77号)指出:“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前提下,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通过深化传统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和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统筹解决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历史积弊和网约车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许可配置的有关政策规定是什么?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指出:“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2.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103号)指出:“各市州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出租汽车发展和管理政策措施,负责本市州内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工作,包括原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和经营权到期后重新配置或延续经营等审批事项”;“设区的市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或处置到期出租汽车到期经营权,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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