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知识
(上接2019年8月17日第二版)
“软暴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
4.携带凶器实施的;
5.有组织地实施的或者足以使他人认为暴力、威胁具有现实可能性的;
6.其他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情形。
由多人实施的,编造或明示暴力违法犯罪经历进行恐吓的,或者以自报组织、头目名号、统一着装、显露文身、特殊标识以及其他明示、暗示方式,足以使他人感知相关行为的有组织性的,应当认定为“以黑恶势力名义实施”。
广安市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邮箱公告:
市扫黑办(线索核查中心):0826-2585787
(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邮箱:gasshb@163.com
市纪委监委:12388(全天接收) 邮箱:gajwshce@163.com
市公安局:110(全天接收)、0826-2298678
(工作日8:30-12:00 15:00-18:30) 邮箱:3321225102@qq.com
市中级人民法院:0826-2722019(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邮箱:1718747305@qq.com
市人民检察院:0826-2330133(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邮箱:gagongsu@163.com
信件举报邮寄地址:广安市公安局1409办公室市线索核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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