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2019年“小平故里英才计划” 引进博士公告

广安日报 2019-08-06 02:43 大字

为持续实施“小平故里英才计划”,进一步优化广安市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决定从广安市域外引进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面向广安市域以外国家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引进20名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安排到广安市担任市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六级职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副职、小平干部学院科研带头人、市属医院科室负责人等。具体招录计划详见附件1。

二、引才条件

(一)引进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家级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各单位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的出站人员。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是指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认定标准的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

2.在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年限内,全天在校学习(全脱产学习);

3.毕业时由所在高等学校或教育机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符合广安市“34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3个支柱产业: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能源化工;4个优势产业:生物医药、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轻工服装;1个新业态:数字经济)、城市规划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经济金融、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发展所需的专业人才。

(三)至少在同一工作单位工作2年,有志于从事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具有职位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较高的专业水平。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五)具有拟引进职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拟引进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四)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才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2)报名方式:报考者可登陆“小平故里先锋”网站http://www.gadj.gov.cn/index.html,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j.guang-an.gov.cn/garsj/index.shtml,认真阅读本公告,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下载填写《四川省广安市2019年“小平故里英才计划”引进博士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填好的《报名登记表》、本人自荐书(包括自我介绍、基本情况等)、扫描后的相关材料(含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重要科技成果或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院校出具的有关学历、专业证明等材料,海外学历应提供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邮箱:garcb@126.com。

2.现场报名

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1寸免冠近照2张,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四川省广安市2019年“小平故里英才计划”引进博士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1号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市委大楼608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录全过程,实行“全程放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引进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三)综合比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比选,确定面试人员并组织面试。

(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情况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考察主要采取实地考察、个别访谈、审核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度和职位匹配度。对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从事该职位工作或者不符合引进条件的,按规定不予引进。

(五)公示、聘用

1.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经研究同意后办理签订就业协议事宜。

2.引进博士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按程序提拔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享受本方案中关于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相应政策,不再享受安家补助等优惠政策。

3.新聘用人员需签订最低服务期为5年的协议(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内离职的,取消相应待遇;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四、待遇及管理

(一)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不符合提拔担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六级职员)条件的博士,签订合同即解决事业编制、明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七级职员),符合提拔任用条件后,经考核表现优秀的,按程序提拔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

(二)纳入县(市、区)、园区、市直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培养范围进行重点跟踪培养。

(三)对引进到医院工作的博士,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引进的其他博士,每人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提供5年免费住房保障。引进博士同时享受广安市《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广委办发﹝2018﹞21号)除安家补助、住房保障外的其他优惠政策。

五、咨询和解释

本公告及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26-2331719,18090508678,1738029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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