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穿公路被撞身亡 交警判定行人担主责
本报讯近日,广安一名行人违规横穿公路被撞身亡,交警判定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7月4日,在协兴广安柚产业园平桥桥头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横穿公路的老人被一辆中型普通客车撞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事发当天下着小雨,从附近一处监控视频中看到,当天8时56分,一名打着雨伞在路边行走的老人,在一辆红色客车临近时突然横穿公路,虽然客车驾驶人采取急打方向盘和紧急制动的方式进行避让,但老人仍被撞倒在地。
市交警支队第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和现场勘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死者邓某(女,87岁,广安区龙安乡人)在遇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公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客车驾驶人王某事前预防不及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因此,认定死者邓某承担主要责任,客车驾驶人王某承担次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交警部门提醒,为了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市民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参与道路交通,都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邓川平 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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