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位不该姓“私”
□刘夏 徐瑜
前几天,笔者驾车到广安城南广惠街一家餐馆吃饭,餐馆外原本设有一排公共停车位,但笔者看到,有的空停车位被周边商家用锥形筒所占,有的被地锁所占,以至于有空位而无法停车。
事实上,公共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其目的是提供公共服务,并非如同私家车位一样,拥有排他性的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商家把门前的公共停车位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是一种不道德甚至是违法行为。
广安是全国文明城市,市民的素质和城市管理也应与之匹配。笔者认为,要让公共车位真正做到姓“公””,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法规,在法律层面提供坚实保障。同时,广大市民也要负起监督责任,当发现公共停车位被私自占用时,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对违法人员作出处理;城市管理部门则应当及时开展清理整治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乱象行动,加大巡查治理力度,通过通力合作,让公共停车位真正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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