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青春护航 市中级法院举行“庭审进高校”普法宣传活动

广安日报 2019-06-15 01:01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卢琴)6月14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庭审进高校”普法宣传活动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举行,该院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依法公开审理。

在历时三个半小时的审理过程中,法庭对被告人陈某、周建某等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展开调查,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相互质证,对定罪和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周建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500克;被告人周海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甲基苯丙胺1500克;被告人易某、李某某、周凤某、石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分别贩卖甲基苯丙胺1500克、1012.22克、1000克、200克。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陈某、周建某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周海某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易某、李某某、周凤某、石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判处被告人周建某、易某、李某某、周海某、周凤某、石某某无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罚金等刑事处罚。

“‘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市中级法院选择在高校开庭审理毒品案件,就是要让学生们进一步认清毒品是万恶之源,做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禁毒、防毒意识,努力营造全民抵制毒品、参与禁毒斗争的良好氛围,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陈爱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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