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春风受贿案 一审在市中院开庭
本报讯(记者张伟)昨(11)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安市委原副书记严春风受贿一案。
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严春风在担任宜宾市城市规划局局长,宜宾市翠屏区委副书记、区长,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广安市常务副市长,广安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纠纷解决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2.9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严春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严春风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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