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印发《关于提升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品质风貌的通知》精细化“绣出”城市新面貌

广安日报 2019-03-23 01:01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贺樊丽)近日,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提升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品质风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城市提质工程,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广安,加快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川东北区域性品质城市。

《通知》指出,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品质风貌提升,是市委五届六次、七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实施城市提质工程的重要工作安排,是推动“一主两辅”实现交通互联,城市道路实现“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提升城市颜值和品位的重要抓手,对于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广安具有重大意义。

《通知》要求,城市道路应严格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新建主干道要实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流,已建成的主干道要分批限期整改,尽可能实现分离。同时,加强对次干道及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工作。城市道路绿化方面,两区一市三园区必须分别建设1条以上高品质园林景观大道,且绿地率不得小于40%;主干道应建设分车绿带、两侧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城市道路美化方面,对已形成林荫道的道路美化,根据道路宽度,在原行道树下建绿化带,补植花乔木、花灌木、时令花卉,并整修行道树树池,解决树根隆起、树围破损、地砖翘壳、黄土裸露等问题。

城市道路亮化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围绕优化街道照明设施的形式、色彩、位置,对现有亮化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新增一批照明设施,并加强管理维护。城市道路净化方面,要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垃圾及时清运、街道干净整洁,彻底治理城市道路特别是城市出入口、重要节点“脏乱差”现象。

《通知》强调,明确两区一市三园区为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品质风貌提升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优化在建项目方案,严格新建项目审查,要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进效果差的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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