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母与养女分离 法律援助终团圆
本报讯 近日,在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下,熊某成功与养女团圆。
2004年5月,熊某抱养唐某和伍某之女,并于2009年在广安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更名为熊小某。2013年9月,熊某因身患重病无力照看熊小某,请求在贵州务工的熊小某生父母唐某、伍某照看一段时间,并按月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
2016年7月,熊某大病初愈,便向唐某、伍某提出接回熊小某,却遭到了拒绝。唐某、伍某拒不承认熊某和熊小某之间的合法收养关系。为此,熊某多次从广安去往贵州请求接回养女,均未能如愿,甚至遭到暴力殴打。
灰心丧气的熊某回到家后,经人引领来到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该援助中心因其家庭困难、维权之路艰辛不易,当日便受理其申请并指派律师办理。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主动与熊某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就本案事实多次进行调查取证。
2018年12月,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认为熊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最终判决熊某胜诉。拿到判决书后,熊某第一时间赶往贵州,顺利地将熊小某接回了家。(黄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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