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 这些地方禁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 (记者 贺樊丽)1月21日,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落实蓝天保卫战安排部署,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通知》明确,禁放范围包括:山林、园林、绿地、水源地等生态保护区和重点防火区;铁路线路、高速公路、输变电、通信、输油(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邮政、金融机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院、广场、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层建筑物、房屋密集区、住宅小区、停车场、建筑工地;城市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加油(气)站、储油库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敬)老院、福利院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禁售管控工作,面向社会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要联合开展烟花爆竹燃放、销售巡察管控和隐患排查,严查违规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要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活动,倡导文明、环保过春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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